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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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2020-2021学年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9250


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门诊部将对在校参保学生集中报销 2020-2021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避免人群聚集,本次在校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统一由各学院指定一名学生负责人收集整理后一并交至医保办,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日期

时间

学院

926-27

10:30-15:30

基础医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一临、二临、四临、护理学院、研究生归附到各自学院统一办理

928-29

10:30-15:30

康复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

儿科学院、研究生归附到各自学院统一办理

930

10:30-15:30

公共卫生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医政学院、研究生归附到各自学院统一办理

二、 报销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医保办(学校北门保卫处邻边)

三、 报销流程:

1、各学院收集整理后按报销时间安排统一集中交至门诊部一楼大厅收单处。

2、所交材料:

a、本学院报销人员名录纸质版。(附件2

b、所有人发票单据按名录序号统一放置文件袋

四、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1、门诊费用发票可报时间段202091日至2021831日之间)

2、在宁外实习或驻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需备实习或驻点医院证明,此证明医院科教科开具或学院学工办开具都可以。(附件3

3、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发票,附生育相关证明复印件

4特殊情况住院费用自理者未及时报销的,请按住院报销材料清单要求递交。(附件3(在宁住院已用医保卡结账报销过,此次不再二次办理报销)

五、单据粘贴顺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25号单据报销凭单(附件1)。

2、发票按日期先后顺序粘贴在 25 号单据背面,并在发票右下角空白处写上序号。

如发票无详细费用明细者,务必附上费用明细清单,否则不可报销

3、宁外实习或驻点医院证明贴于发票最后,无证明的宁外发票直接扣除,不予报销。

4、以下发票类型不在报销范围内,请勿粘贴。

缴费凭证、挂号费、诊查费、药店购药发票、私人诊所、美容义齿类、各类疫苗等。

为了节约各位同学的时间,请务必提前收集整理好按通知要求送至医保办。


后勤管理处门诊部

202193


附件1:25号单据报销凭单.doc

附件2:报销人员名录.docx

附件3:报销证明模板.docx

附件4:零星住院报销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