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服务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机构设置  幼教服务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下达的各项要求,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2.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孩子,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为家长服务,让幼儿在园生活开心,家长放心;

3.培养幼儿较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从小养成有礼貌、讲文明、爱学习、守纪律、不怕困难的好品德;

4.认真抓好师德建设,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语言冷暴力、过渡冷处理,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尽全力预防和减少伤害;

5.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等进行安全防护和检查,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发生,定期向幼儿、家长、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妥善保管园内设备、资产,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7.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协助有关部门给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和基础健康检查(视力、身高、体重)。严格执行食药卫生的法律法规,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合理膳食,严格管理,确保幼儿饮食安全;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