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后勤管理处将为参保的在校学生报销“2021-2022学年”门诊医药费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二、报销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后勤管理处门诊部(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西侧)
三、报销流程:
1、各学院统一将报销材料收集整理齐全后,根据上述时间段交至后勤管理处门诊部。
2、所交材料要求:
(1)学院参保在校生医药费报销登记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2)发票单据按学院、班级、名录序号统一归类放置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封面备注学院名称。
四、注意事项:
1、门诊医药费发票时间段:2021年 9月1日--2022年 8月 31日。
2、如实填写25号“南京医科大学医药费报销凭单”(见附件2)。
3、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及费用明细大小与医院出具的大小一致,请勿过大、过小、模糊不清。
4、门诊医药费发票按日期先后顺序,用回形针或燕尾夹将25号报销凭单与其夹紧在一起,发票张数少量的可粘贴票据。
5、南京市内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时需附发票和生育相关证明复印件。
6、宁外实习或驻点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需附发票和宁外实习或驻点医院证明并加盖公章。
7、如在户籍地、宁外实习或驻点医院住院费用未能用医保卡结账报销且费用先行自理者,请按零星住院报销要求准备材料(见附件3)。
8、关于烤瓷牙、牙套、义齿、整形美容、乙肝疫苗注射、狂犬疫苗注射等项目的发票;私人诊所、大药店或大药房、宁外非实习或驻点医院的门诊发票;挂号费、诊查费、核酸检测费、无具体明细的发票、不正规发票、及缴费凭证等均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一律不予报销,请勿附在后。
9、请务必按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过期不再办理。
党委学工部 后勤管理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