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作者:cmj   浏览次数:588

关于2023年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的男职工或丧偶女职工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销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8日11:00-15:00

时间

部  

 

3月4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审计与法务处、校长办公室、五台校区管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档案馆、校史馆、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科研院、人事处、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体育部、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医学书刊出版部、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基建与工程管理处

3月5

基础医学院工会、医学教育研究所、医学模拟教育中心

3月6

公共卫生学院医院发展管理处、临床提升战略办公室

3月7

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外国语学院、天元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医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

3月8

药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康达学院、康复医学院、儿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三、报销地点

江宁校区门诊部一楼大厅

四、报销材料

1.25号报销凭单填写示例见附件1

2.子女本人2023年医药费发票电子发票获取流程见附件2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子女医药费按照“男单女双”原则进行二次报销。

2.提交的报销材料按顺序统一用燕尾夹固定。

3.医药费发票必须经医保统筹结算后,方可参加二次报销。

 

附件1:25号报销凭单填写示例

附件2:电子发票获取流程

后勤管理处   

2024年2月28





附件1:25号报销凭单填写示例.docx

附件2:电子发票获取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