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二次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的男职工或丧偶女职工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销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8日,11:00-15:00
时间 | 部 门 |
3月4日 | 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审计与法务处、校长办公室、五台校区管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档案馆、校史馆、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科研院、人事处、生殖医学与子代健康全国重点实验室、体育部、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医学书刊出版部、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资产和产业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基建与工程管理处 |
3月5日 | 基础医学院、工会、医学教育研究所、医学模拟教育中心 |
3月6日 | 公共卫生学院、医院发展管理处、临床提升战略办公室 |
3月7日 | 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外国语学院、天元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医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 |
3月8日 | 药学院、护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康达学院、康复医学院、儿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三、报销地点
江宁校区门诊部一楼大厅
四、报销材料
1.25号报销凭单(填写示例见附件1)
2.子女本人2023年医药费发票(电子发票获取流程见附件2)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职工子女医药费按照“男单女双”原则进行二次报销。
2.提交的报销材料按顺序统一用燕尾夹固定。
3.医药费发票必须经医保统筹结算后,方可参加二次报销。
附件1:25号报销凭单填写示例
附件2:电子发票获取流程
后勤管理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