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校教职工统一参加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学校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医药费报销。为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现就教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医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和地点
二、提醒事项
请教职工收集整理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未报销的医药费发票,务必在以上时间段报销。
后勤管理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