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下半年职工医药费报销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4717

一、报销地点、时间

在职人员

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

时间:1100--1400

日期:202291

     2022929

     20221027

     20221110

     20221124

     2022128

     20221222

      202315 

离退休人员

地点:峨嵋岭离退休活动中心

时间:8301130

日期:2022829

     2022926

      20221024

     2022117

      20221121

     2022125

      20221219

     202312

二、报销注意事项

(一)公费医疗本办理所需材料

1、事业编制职工

1)本人11寸证件照

2)校园卡

2、事业编制职工子女(1-18岁)

1)父亲或母亲公费医疗本(男单女双报销:单年男职工子女享受,双年女职工子女享受)

2)子女11寸证件照

3)户口本(限南京户口)

4)出生医学证明

518周岁以内非独生子女;14-18周岁独生子女需在报销年缴纳医疗统筹费,收费标准为60/人。

(二)普通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限公费医疗人员)

  事业编制职工及其子女在门诊部办理公费医疗本后,可进行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子女公费医疗本(子女按男单女双报销)。

2、有效门诊医药费发票:限挂钩医院门诊开具的发票。

  挂钩医院范围详见:《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7-28)(查询路径:校园网—组织机构—行政部门—后勤管理处——学校文件)

3、将发票粘贴在财务处25号报销单后,要求如下:

(1)纸质发票须盖有收费专用章,无印章或印章不清晰,不予报销。

(2)所有电子发票须附有项目清单明细(具体药品、治疗项目名称)

3附属逸夫医院门诊楼四楼南医大职工门诊医药费(已按报销比例结算),不可报销。

4)门诊与住院发票需分开报销。

5)职工与子女发票需分开报销。

6)电子与纸质发票需分开报销,电子发票将通过系统识别报销,请勿重复报销。

725号报销单上填写内容:部别、工号(子女发票报销,需在父母工号前加“T)、发票金额(按发票大写金额计算,填写阿拉伯数字)、姓名(子女报销单填写父母及子女姓名)。

(三)住院报销

1、在职人员商业保险报销(全校所有在职人员)

先咨询医保办章老师(86868151),如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除生育、流产、既往病史外住院),需提供以下材料:

1)意健险申请书(门诊部提供)。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明细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原件。

5)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并留取复印件。

6)被保险人银行卡原件正反面拍照并留取复印件。

7)诊断报告。

8)病案整套,包含入院小结等,出院 15-30天后医院病案室调取(住院费用≥1万元以上需提供)。

9如重大疾病还需确诊医院整套材料(如病理报告、拍片报告、病案等)。

2、公费医疗报销(限公费医疗人员)

如不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生产、流产、既往症等),或已进行保险理赔后,将参与学校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子女公费医疗本(子女按男单女双报销)。

(2)挂钩医院住院发票

3)住院费用明细

4)出院小结或记录

(四)意外伤害门诊理赔(全校所有在职人员)

先咨询医保办章老师(86868151),如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意健险申请书。

2、意外伤害门诊发票原件。

3、意外伤害门诊病历。(首次就诊病历必须要有,发票日期要与病历对应上,如无病历,该张日期门诊发票不予报销,如复诊拍片,医生没有写病历,提供拍片诊断报告书。)

4、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拍照并留取复印件。

5、被保险人银行卡原件正反面拍照并留取复印件。

6、如为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家长页和儿童页(家长户口本信息要和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一致)或者出生证明(证明与其子女关系)。

7、如为子女,提供家长银行卡复印件(家长银行卡户名必须与家长身份证同一人,不能给其他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如在医保中心报销过或者其他保险公司报销过,原件被其收走,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其保险公司理赔章,还须提供医保报销清单加盖公章原件或者其他保险公司理赔结算报告书原件加盖公章。

2、意外受伤,根据条款,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80天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请知悉。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请交至门诊部二楼医保办公室。

  备注:如特殊疾病情况需另外提供材料的,会及时与本人联系。

后勤管理处

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