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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安排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465

在职人员2021年下半年医药费报销安排

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

时间:1100--1400

日期: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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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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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2021年下半年医药费报销安排

地点:峨嵋岭离退休活动中心

时间:8301130

日期:202196

20211025

2021118

20211122

2021126

20211220

202213

备注:1、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分开报销(分别贴在财务25号报销单后)。电子发票将通过系统识别报销,请勿重复报销。

2、提前查看纸质发票是否盖有收费专用印章(尤其是挂号费),无印章或印章不清晰,不予报销。

3、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报销准备材料 

一、普通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限公费医疗人员) 

1、限挂钩医院[详见:校园网——组织机构——行政部门——后勤管理处——学校文件——《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7-28)]发票方可报销,报销时务必携带本人及子女公费医疗本(子女需办理公费医疗后,按男单女双报销)。

2、子女和父母发票分开报销。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分开报销(分别贴在财务25号报销单后)。电子发票将通过系统识别报销,请勿重复报销。

3、在25号报销单上填写:发票金额(按发票大写金额计算,填写阿拉伯数字)、部别、工号(子女发票报销,需勾选“儿统”,并在父母工号前加“T”)、姓名(右下角,子女报销单填写父母姓名)。

二、住院报销

1、在职人员商业保险报销(全校所有在职人员)

咨询医保办章老师(86868151),如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除生育、流产、既往病史外住院),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2、公费医疗报销(限公费医疗人员)

如不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生产、流产、既往症等),或已进行保险理赔后,将参与学校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明细

3)出院小结或记录

 

后勤管理处门诊部

2021年9年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