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本学期在职人员医药费报销安排(Ⅲ)
发布时间:2020-06-01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393

  现计划于2020618 1100-1400(后续安排另行通知)在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健康教育室进行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请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普通门急诊医药费报销(限公费医疗人员)

1、报销时务必携带本人及子女公费医疗本(子女需办理公费医疗后,按男单女双报销)。

2、将发票(限挂钩医院发票)粘贴在25号报销单背后。(所有门急诊发票均贴在一起,一人只需用一张25号报销单;子女和父母发票分开贴)

3、在25号报销单上填写:发票金额(按发票大写金额计算,填写阿拉伯数字)、部别、工号(子女发票报销,需勾选“儿统”,并在父母工号前加“T”)、姓名(右下角,子女报销单填写父母姓名)。

二、住院报销

1、在职人员商业保险报销

先咨询医保办章老师(86862708),如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明细

3)出院小结或记录

4)本次疾病入院前初始就医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单

5)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需医院病案室复印)

6)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字复印)

8)如为儿童另附户籍证明,证明是本人子女

9)联系方式

备注:如特殊疾病情况需另外提供材料的,会及时与本人联系。

2、公费医疗报销(限公费医疗人员)发布

如不符合商业保险报销范围(生产、流产、既往症等),或已进行保险理赔后,将参与学校公费医疗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明细

3)出院小结或记录

 

南京医科大学门诊部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