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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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921

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门诊部将对在校的参保学生集中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二、报销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医保办

  三、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门诊费用发票(201891日至2019831日之间)

  2、门诊就医病历(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

  3宁外实习医院门诊费用报销需备实习证明

  4、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附加情况说明

  5、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携带生育相关证明等材料

  6、如在宁外实习医院住院,费用未及时报销的,请按住院报销要求准备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前将门诊费用正规的发票(挂号诊查单除外)按日期先后顺序理放,核算好发票总额。

  2、如发票为自助打印机或支付宝网上直接支付的,请及时到医院收费处更换为正规的可报销的发票,否则无法办理报销。

  3务必按通知时间要求来此报销,如本人有事可让同学代办,过时将自动放弃。

  4、务必先至审核处审核发票合格后再按要求粘贴。

 

         校门诊部医保办

         20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