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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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971

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门诊部将对2019届即将毕业的参保学生集中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二、报销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医保办

  三、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门诊费用发票(201891日至2019620日之间)

2、门诊就医病历(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

3宁外实习地医院门诊费用报销需备实习证明

4、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附加情况说明

5、生育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携带生育相关证明等材料

6、如在宁外实习地医院住院,费用未及时报销的,请按住院报销要求准备材料。

四、请各位同学务必按报销时间要求来此报销(如本人确因有事可让同学代办),过时将自动放弃。

五、为了节约大家的时间,请提前将门诊费用正规的发票(自助机打印的、挂号诊查单除外)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好,核算好发票总额。


         校门诊部医保办

                                   20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