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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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生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914

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定于2017927日、28日、29日三天对在校参加南京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集中报销2016-2017学年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学院

927

11:00-15:00

基础医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外语学院、康复医学院

928

11:00-15:00

研究生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医政学院、国教院

929

11:00-15:00

研究生院、一临、二临、四临

二、报销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

三、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201691日至2017831日之间)

2、门诊就医病历本

3、外地见习地报销需备见习证明(注明见习日期、见习医院)

4、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附加情况说明

5、生育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经医保办登记市医保中心备案的,携带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生育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请各位同学务必按通知时间要求安排来此报销(如本人确因有事可让同学代办),过时将自动放弃。

        校门诊部医保办

                                                 20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