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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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649

各学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门诊部将对2017届即将毕业的参保学生集中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17623日(星期五)、626日(星期一)11:00—15:00

二、报销地点: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

三、报销需携带的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201691日至2017626日之间)

2、门诊就医病历本

3外地实习地报销需备实习证明(注明实习日期、实习医院)

4、意外伤害门诊(外伤、骨折等)附加情况说明

5、生育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经医保办登记市医保中心备案的,携带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发票、生育相关证明等材料

四、请各位同学务必按通知时间来此报销,过时将不予报销。

  

校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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