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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2015-2016学年门诊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9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891

在校生门诊费用报销时间通知

  

2015—2016学年在校生门诊费用报销定于20169211030—1530在江宁校区门诊部二楼进行,请相关同学备齐以下材料携至报销地点。

1、门诊就医病历本

2门诊发票(201591----2016831日期间的发票)

3、外地实习的学生备实习证明

4、请按规定时间来此报销,过期不逾。

备注:南京市内门诊发票起付标准总额累计超1000元,外地实习地医院无起付标准

  

  

门诊部医保办

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