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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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作者:   浏览次数:925

南医大后〔20138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中心、公司、国家重点实验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南医大后[2005]9号)部分规定调整如下:

1.对于规定可住干部病房的人员在一附院新老年医学病房楼床位费报销由最高70/日提高到150/日,住其他医院干部病房床位费维持不变,最高报销70/日;

2.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年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后,个人承担部分从30%调整至15%

3.教职工门诊检查化验费(在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至与各年龄档次门诊药费报销相同比例;

4.一次住院累计借支5万元以上者,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学校方可借支。

本次调整自发文日起实行。

 

 

后勤管理处

201391

 

南京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39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