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后〔2013〕8号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委、办、会、馆、中心、公司、国家重点实验室: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南医大后[2005]9号)部分规定调整如下:
1.对于规定可住干部病房的人员在一附院新老年医学病房楼床位费报销由最高70元/日提高到150元/日,住其他医院干部病房床位费维持不变,最高报销70元/日;
2.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年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后,个人承担部分从30%调整至15%;
3.教职工门诊检查化验费(在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至与各年龄档次门诊药费报销相同比例;
4.一次住院累计借支5万元以上者,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后,学校方可借支。
本次调整自发文日起实行。
后勤管理处
2013年9月1日
南京医科大学后勤管理处 | 2013年9月11日印发 |